云南省中医药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促进第四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持续稳定的多元投入机制。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