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中医药条例/第四章 中医药人才培养与文化传播第三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知识,鼓励创作中医药文化和科普作品,推动中医药文化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乡村和家庭。省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中医药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内容。每年10月22日为中医药宣传日。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