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中医药条例/第四章 中医药人才培养与文化传播第三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奖励和补助政策,加大中医药人才引进力度,吸引国内外优秀中医药专业技术人才到本省服务。加强名中医药专家、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人才的培养。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