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中医药条例/第四章 中医药人才培养与文化传播第三十二条有效发展中医药高等教育,重点支持中医药本科院校、学科专业和中医药临床教学基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中医药院校优化人才培养模式。开设临床医学专业的本科院校应当将中医药课程列入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鼓励有条件的医学类专科院校将中医课程列入临床医学类专业课。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