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中医药条例/第三章 中药保护与发展第二十二条有效支持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严格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使用管理,分区域、分品种完善中药材农药残留、重金属限量标准,禁止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