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本市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按照本条例做好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按照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划分确定。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7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