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与分区负责、专业化管理与社会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7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