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及广场、绿地及其他公共场所的装饰性灯光设施,由产权单位或者经营单位负责设置和维护。灯光设施残缺或者损坏时,产权单位或者经营单位应当及时修复。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