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城市中的市政公用设施,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维护和保持设施完好、整洁。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7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