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六条有效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省人民政府在报国务院审批前,应当依法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或者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