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气象主管机构、评价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确定备选目录、申报、评价、证书和标识发放、监督管理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