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促进条例/第二章 扶持与保障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工作的需要,结合现有气象观测站网,推动区域自动气象站和农田小气候站建设。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