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自治机关依法保护和管理本地方的矿产资源,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根据法律规定和矿产资源统一规划,对可以由自治县开发的矿产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自治县矿产资源采矿权出让实行招标、投标和拍卖等制度。

地方法规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