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自治机关依法保护、开发和管理水资源,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水资源制度,推行节约用水,实施水土保持工程,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率。

自治机关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国内外投资者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发展水利水电事业。

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水电发展规划,经资源论证,专家评审,自主审批小型水电站建设项目,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自治机关依法征收的水资源费,由自治县自主安排,专项用于水资源的开发和保护。

地方法规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