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自治机关依法保护、管理和利用森林资源,实行封山育林,营造并保护沿海防护林,大力发展商品林,提高森林覆盖率。加强护林防火和林木病虫害的监测和防治,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自治机关依法维护国家、集体、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的合法的林木、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自治机关依法征收的植被恢复费,由自治县自主安排,专项用于发展林业和维护森林生态环境。地方法规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