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全程分类管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宣传教育,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