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全程分类管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宣传教育,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Local Regulations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