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由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