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考核制度,并按照规定将考评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在开展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时,评选单位应当将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和实施情况列入评选内容。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