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章 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第三十二条有效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环卫专用车辆,备案后上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办理环卫专用车辆通行证,保障正常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作业。环卫专用车辆应当按照通行证上规定的区域和时段进行运输。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