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教育机构、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公益性广告宣传以及舆论监督,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