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六十八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的公共场所,不包括建筑物内部空间、围合封闭管理的住宅区以及其他围合封闭管理用地内的空间部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