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市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省有关标准和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各区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按照法定程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