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节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第二十八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利用建(构)筑物、场地、空间等设置的,具有户外可视性并且面向公共空间发布商业性或者公益性广告的设施。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