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有效

代表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时,可以向本级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派负责人或者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并可以对议案和有关报告作补充说明。

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