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被罢免,其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相应撤销,由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辞去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的,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职务相应终止,由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

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