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选举、罢免和辞职第五十八条有效罢免案提请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以前,被提出罢免的人员有权在主席团会议或者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主席团印发会议。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