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罢免案提请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以前,被提出罢免的人员有权在主席团会议或者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主席团印发会议。

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