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选举、罢免和辞职第五十五条有效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者表决通过的国家机关组成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