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得票数超过全体代表半数的,始得当选。

大会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选举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候选人的得票数,应当予以公布。

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