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应当对各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

各项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经各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后,由主席团决定提请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