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代表有权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明确具体,注意反映实际情况和问题。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和组织办理并负责答复。

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