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二十三条有效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立秘书处。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处办理主席团交办的事项和会议日常工作。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