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十一条有效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驻自治州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组成一个代表团。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