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学校安全工作经费应当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学校安全工作的开展。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依法保障学校安全工作所需经费,提供其他必要条件。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