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学校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学校安全工作经费应当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学校安全工作的开展。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依法保障学校安全工作所需经费,提供其他必要条件。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