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业和草原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水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

地方法规 ·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