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条有效自治县水资源的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经批准的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地方法规 ·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