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主要江河、水库和水源地的水功能区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保护管理。永春河(犁地坪快活林至拖枝村红坡段)、腊普河、头道河、阿海洛古河、康普河、叶枝河、同乐河、巴迪河、中路河、佳禾河、共兴河、其普河、妥洛河等县域内主要河流水质保护标准不低于Ⅱ类。地方法规 ·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