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在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从事采砂(石)、水泥制品加工、养殖、旅游、餐饮等经营活动的,有关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