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第九条有效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及业主单位等依法承担相应的防雷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