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第十五条有效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当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对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