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