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有其他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的,由相应主管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