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文明引导标识,保持环境整洁卫生,维护良好秩序,开展文明行为宣传,引导、规范文明行为。

鼓励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通过楼宇电视、显示屏、宣传栏等,开展文明行为宣传引导;沿街单位结合实际,利用固定载体制作展示户外文明行为公益广告。

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