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共媒体应当加强文明行为宣传,刊播文明行为公益广告,传播文明行为先进事迹。

公园、广场、楼体、街道等公共场所的广告设施和公共交通工具的广告介质,应当按照规定刊播文明行为公益广告。

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