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第四十条有效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在新闻媒体定期对社会反响强烈、群众反映集中的不文明行为,依法予以曝光。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