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文明行为激励机制,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生活有困难的文明行为先进人物给予帮扶。

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