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第三十六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定期组织考核。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