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在维护校园文明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坚持立德树人,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促进文明行为习惯养成,培育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

(二)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培养学生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

(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育教学行为,不得歧视、侮辱、体罚学生;

(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行为,提高学生预防和应对欺凌的意识和能力;

(五)其他维护校园文明的行为规范。

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