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自治县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投资领域,对从事基础设施建设和兴办生产性企业的,依照国家和本省的规定,依法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

自治机关在执行国家税法时,除应由国家统一审批的减免税收项目外,属于地方财政的税收项目,纳税人确有困难和享受自治县优惠照顾的,报上级税务部门审批,可以实行减税或免税。

地方法规 ·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