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自治机关依照国家规定设立社会发展基金,采取各种措施,多方筹集资金,大力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鼓励和提倡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对社会发展基金提供赞助、援助。

地方法规 ·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20日